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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流浪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应如何处理?

2008-10-04 17:47:30  互联网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,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;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,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。




(责任编辑:橙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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